为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按照《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沙坡头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精神,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任条件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和影响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至55周岁,会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退休干部、教师、老党员、退役军人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聘请,年龄可放宽至65 周岁;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聘任人数及待遇
中卫市沙坡头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共聘请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制,经考察试用合格后由镇调委会颁发聘书。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由基本生活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和“以案定补”三部分构成。
聘请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一楼综合业务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近一年内体检报告单。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由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聘请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较大疾病,能适应调解工作。体检对象由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并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考察
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面试的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请人员名单由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聘请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面试的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信 18340096815
附件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 end •
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