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双十一”遇到这些情形可维权!

政务   2024-11-12 16:04   青海  

  眼下,“双十一”购物节正在火热进行中。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有些人经历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但也有不少人踩了坑,遭遇了网购纠纷。


  商家价格“先涨再降”算欺诈吗?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怎么办?商家虚假宣传、实物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权?


网购珍珠项链货不对板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如果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该怎么办?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2023年8月,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下单前,原告与客服聊天进行了选货,确认商品是澳白珍珠项链,商品链接及详情页中也明确介绍该款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



  然而,收到货后,原告却发现商品所附的鉴定证书为“国检证书”,上面写的鉴定结果为“海水珍珠”,珍珠种类未写明“澳白”。


  原告当即提交退货申请,申请理由为“商品成分描述不符”。被告同意了退货申请,但原告并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了。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该珍珠并非“澳白”,而是“Akoya”(珍珠的一种)。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存在欺诈故意,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邮寄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淘宝官方客服披露店铺信息的内容之后,向原告解释称在包装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发错货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被告辩称的“发错货”,不仅涉案商品本身“发错”,同时附带内容不明确的证书、漏发真科研证书。而且被告在已知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核验并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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