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集中治丧工作的通告

民生   2024-12-31 20:35   贵州  


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强城区集中治丧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丹寨县民政局丹寨县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关于规范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的通知(〔2024〕11号)《丹寨县城镇精致管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城区严格执行到殡仪馆集中治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月1日起,龙泉镇管辖场口居委会、场坝居委会、东街居委会、南街居委会、西街居委会、城西社区村(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统一在殡仪馆内举行。鼓励全县其他村(居)到殡仪馆开展集中治丧活动。

二、县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有去世人员的,丧属主动向所属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小时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主动与家属沟通,并派殡仪车及时到丧属家接运遗体。提倡丧事简办,遗体停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日。

三、禁止在城区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棚治丧活动。违规治丧影响市容市貌、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运营机构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四、在殡仪馆集中治丧的一律不准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如有需要可用电子炮替代。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提倡厚养薄葬,倡导文明新风尚,只允许安葬前一天进芦笙、花灯等,守灵的其余时间只准许奏唱哀乐。

五、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举报电话:丹寨县民政局0855-3611133,丹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5-3617286。

六、本通告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丹寨县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编辑:吴婷婷

二审:王贵学

三审:石开恒

终审: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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