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持续高压!宁河公安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民生   2025-01-09 15:09   天津  
年关将至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公安宁河分局持续推进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
全力消除各类隐患问题
为辖区安全“加码”
为群众平安护航


日前,公安宁河分局丰台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内村民刘某在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为消除安全隐患,丰台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依法对该民房进行检查,在其房屋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计60余箱。

目前,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宁河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获的烟花爆竹第一时间被转移至专用存放地点,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而在后续的清理清查行动中,丰台派出所通过研判再次获悉一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经深入调查,迅速锁定了烟花爆竹储存窝点,系辖区一民房内,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对该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陈某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

据陈某交代,其为了获利,从外地购入一批烟花爆竹准备春节期间进行售卖,没想到还未开始售卖便被民警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NINGHE POLICE

宁河公安提示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ND

来源 | 平安宁河 

融媒体编辑 | 婧怡

宁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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