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泰国】泰国原产地证书

文摘   2024-08-16 14:27   泰国  

泰国原产地证书种类




泰国的原产地证书有两大类,具体如下:


特别原产地证书(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用于享受目的地国优惠税率的原产地证书,如FORM A, FORM D, FORM E......


普通原产地证书(Ordinary of Origin), 仅用于证明产品原产国,不能用于享受目的地国优惠税率,即C/O。


其中,特别原产地证书根据普惠制待遇和贸易协定,具体对应以下几种:



以上不同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对原产地的认证标准各有不同,主要有下面几种标准:


1. 完全获得标准(Wholly obtained standard)
WO: 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完全取得或生产
 PE: Produced Exclusively 完全使用原材料生产


2. 实际性改变,即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CTC)、区域价值成分(RVC)、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其中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及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税则归类改变”(CTC)标准,是指当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生产制造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并获得原产资格。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章改变(CC),即税则号前两位发生改变;
二是品目改变(CTH),即税则号前四位数发生改变;
三是子目改变(CTSH),即税则号前六位数发生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是指根据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所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计算有两种方法,分别是:


间接/扣减公式:
RVC= (FOB – VNM) / FOB* 100%


直接/累加公式:
RVC= (VOM +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 FOB*100%


 其中:
FOB:产品离岸价格
VOM:区域内原产材料价值
VNM:非原产原材料价值



区域价值成分累积规则


区域协定框架下的原产地规则可以对成员国家实行原材料价值累积,如《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因为有累积规则,在泰国制造的产品,来自其他东盟国家的材料均可以按照原产累积。在GSP待遇下,在泰国制造的产品,来自其他受惠国家,如柬埔寨、印尼、菲律宾和缅甸的材料也可以累积算入原材料成本。


很多中资企业在研究泰国投资环境,特别是关税优惠的时候往往会问到泰国对原产地的认定标准。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全面,因为在不同的协定框架下目标地国家所需原产地证的认定标准会有不同。如《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用于所获得或生产产品中的原产于任一成员方的成分不低于该货物FOB价的40%; 或者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或者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所获得或者生产产品FOB价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即RVC≥40%。而美国普惠制GSP对享受待遇的产品则需满足RVC≥35%的要求。


美国普惠制GSP待遇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享受普惠制的必须是受益的发展中国家,东南亚国家比如:泰国、柬埔寨、菲律宾、印尼和缅甸。美国目前执行的GSP,为受惠国的大约3500种产品提供免税待遇(1)。根据普惠制要求,享受关税优惠的进口商品,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由受益的发展中国家(“Beneficiary Developing Country”, BDC)生产、制造,并直接出口到美国;


2. 在BDC国家本地采购的材料成本,加上直接加工成本的总和,必须大于等于该商品进入美国时评估价值的35%,即RVC≥35%。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的HTSUS(美国关税表),有很多产品本身就不存在关税。对于这些产品,只要没有诸如反倾销反补贴等特殊情况,原产地即使在非BDC的国家,其对美国的进口也无需缴纳关税,在这种情况下,也即无所谓GSP关税优惠。对于企业而言,可在美国HTSUS(美国关税表)系统中https://hts.usitc.gov/current查询相关产品的名称及税则号,如果在Column1 项下的General 显示有税率而在Special Program Indicator (SPI)中标明了 (A, A+, or A*),(2)显示了优惠的税率,才说明在该年度,原产自BDC的该产品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泰国产品销往美国,如经查询属于普惠制下优惠税率产品,则需要美国进口商按照美国海关要求自行申报(Self certificate),在报关文件中准确申报BDC国家,以享受普惠制下的关税优惠。而作为泰国出口商,在产品本身符合美国GPS原产地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必须将该产品的生产证明和相关单据保持至少5年,以备美国海关的普惠制调查。美国海关进行的普惠制调查,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一段时期内,或者抽查若干票据,包括原材料采购、制造费用、出口价格等单据进行核查,以此计算是否符合35%的RVC标准。在普惠制调查中,是否满足RVC35%的要求,是通过调查的关键。而泰国出口商出口时只需提供普通原产地证书C/O即可,申请比较简单,只需提供发票和提货单,生产厂家在泰国有合法工厂,有相对应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工厂验收证明、开工许可、税卡,申请成为泰国工业协会成员即可。


(1)美国会对BDC国家以及产品进行年度审查,不定时取消部分BDC国家资格或者取消部分产品的普惠制待遇,如:美国于2020年4月25日及12月30日分别取消泰国573项及231项出口产品普遍优惠关税(GSP)待遇。


(2)A 标识: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发展中国家获GSP待遇的产品。
A+标识:仅为最不发达发展中国家获GSP待遇的产品
A* 标识:为美国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取消GSP待遇的产品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仅供读者参考相关政策,本公众号对此文章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文章来源:炜衡律师会计事务所(泰国))











泰中罗勇工业园

欢迎关注

商务联系:

TEL:+86(571)88901753 中国

+66(0)24390915-17 泰国

E-mail:qiu.li@holley.cn

http://www.sinothaizone.com/




▼兄弟园区▼

北美华富山工业园

TEL:

+86 571 8930 1172

http://www.hofusan.net

点击关注↓


兄弟园区

广西东兴边境产业园
TEL:0770-2036988
地址:广西防城港东兴市新华路213号11楼


点击关注↓


泰中罗勇工业园
泰中罗勇工业园是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中国企业在东南亚投资兴业的乐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