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新调整的《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函〔2023〕155 号)精神,根据《朔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朔编字[2024] 25号)、《关于调整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朔编字〔2024〕30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6座煤矿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朔政办发[2024]18号),省市“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市级2024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一、实行分级监管原则
按照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原则,市应急局增加对新增的市级直接监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对调整后属于县区监管的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区应急局结合本级年度计划实施。市局2024年度对县级直接监管企业未完成的执法计划,均划由相应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继续完成。
二、实行“双报备一公告”制度
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拟入企帮扶、检查计划,向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在企业张贴廉政公告。
三、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169号)精神,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合理实施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上下联合检查,杜绝多头多层重复检查等扰企行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执一次法”。
四、提升监督检查质效
所有执法检查必须全部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实现所有执法过程全部“上线入网”,隐患发现率、行政处罚率同比上升,按照规定报送合格执法案例。
附件:1、煤矿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2、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安排表
3、冶金工贸检查安排表
4、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安排表
5、洗储煤场监督检查安排表
6、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安排表
7、相应县局负责继续完成的计划表
附件1:
煤矿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分级 | 检查单位名称 | 分类 | 局机关科室 | 执法队煤矿执法科室 | 备注 |
市直 |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平朔东露天煤矿 | 一级 | 一科第四季度检查一次 | ||
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 | 一级 | 二科11月、12月各检查一次 | |||
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一号 | 一级 | 三科第四季度检查一次 | |||
中煤平朔井工三矿 | C | 四科11月检查一次 | |||
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 | B | 五科第四季度检查一次 | |||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 B | 二科第四季度检查一次 | |||
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 | B | 三科第四季度检查一次 | |||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