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以下简称“管山煤矿”)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业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0〕45号)中列为分类处置(15万吨/年)的严格监管监察少量保留煤矿(保留至2029年12月31日),因管山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煤炭资源赋层条件差,目前资源已枯竭,且安全保障程度低,不能适应现有产业政策要求,管山煤矿主动申请关闭退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利用国家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引导部分煤矿关闭退出的通知》(川安办〔2024〕54号)要求和管山煤矿关闭退出申请,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管山煤矿实施关闭退出。2024年10月30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煤矿分类处置方式的函》(川安办函〔2024〕125号)同意将管山煤矿由“严格监管监察少量保留煤矿”调整为“2024年政策引导主动退出煤矿”。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