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8月8日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11号公告)。盘锦市公安局现就烟花爆竹燃放事宜安全提示如下:
《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
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油田重要设施、苇田、稻田、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病人胆战心惊。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不放开门炮、迎新炮、团圆炮,使用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在辖区内形成文明喜庆的过节新习俗。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在禁放时间及区域内自觉遵守我市相关规定,不去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者,请各位家长朋友们加强对孩子们的教育引导,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结伴燃放等行为。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 若发现违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市局治安支队
编辑:张盛琦
责编:王 博
审核:韩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