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是《种子法》的一项关键制度
种子经营者若未按规定备案
我县哪些人需要备案?
如何备案?
跟着小布一起来学习
根据《种子法》第38条规定,备案对象有:
一、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三、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
四、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
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网上备案提交照片),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打开微信扫一扫图1二维码,点击“继续访问”,点击右上角“...”里选择“在浏览器打开”(图2),点击下载安装“种业通”APP(图3)。注:目前只有安卓版。
图1
图2
图3
打开已下载的“种业通”APP,点击左下角“新用户注册”(图4),输入用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等信息,选择“备案者”进行注册(图5)。
图4
图5
首次备案需完善备案者信息,按要求填写备案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信息等,并上传门头照片和营业执照照片(图6)。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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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备案列表”(图12),查看备案进度(图13)。若存在已退回情况,按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备案。
图12
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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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汪淑慧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