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丨为什么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民生   2024-11-06 11: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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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这一重要部署,对规范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精准度和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经济社会变化、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是应对法律法规规章的不完备性、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裁量权加以限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应明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能够使行政执法更加精准、更加规范,确保行政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正当行使。

第二,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客观需要。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执法人员是否公正严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文明,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是否信任、对法治是否有信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行政处罚等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这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行政裁量权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领域,是否正当行使,与能否有效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密切相关。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利于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第四,这是推进清廉执法,防范执法腐败的重要保障。行政主体具有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的执法选择权、决定权,这本身为执法人员借机以权谋私留下了可能,也给行政相对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借此实施“围猎”留下了可能,往往容易滋生执法腐败问题。行政裁量权运用得当,可以实现个案正义;运用失当,则会对法治的正常运行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能够细化量化执法尺度和标准,将行政处罚权力进一步关进制度的笼子,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利于防范执法中的不正之风甚至腐败问题,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提供前提条件。

按照《决定》的新部署新要求,要着力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严肃查处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清廉等行为,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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