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殡葬改革政策规定
殡葬改革是什么?
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
● 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
● 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办理丧事有哪些政策规定?
《晋中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市、县(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主次干道搭设舞台、拱门、餐棚、灵棚,抛撒冥币纸钱、焚烧祭品。
如何做好示范引领?
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做起,严格做到“四带头”,即:带头执行火化政策; 带头草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坚决革除丧葬陋俗,引导公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
殡葬管理流程是什么?
死者生前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死亡后—>报告村委会或居委会—>在家治丧—>确定安葬时间—>预约殡仪馆接运遗体火化—>骨灰进入公墓安葬。
死者生前居住在镇乡政府规划区内的:人口死亡后—>报告村委会或居委会—>在家治丧—>确定安葬时间—>预约殡仪馆接运遗体火化—>骨灰进入公墓安葬。
死者生前居住在县城规划区内的:人口死亡后—>报告村委会或居委会—>在殡仪馆或家中治丧一>确定安葬时间—>预约殡仪馆接运遗体火化—>骨灰进入公墓安葬。
城乡居民均可先火化后治丧。
和顺县有哪些惠民殡葬政策?
减免对象
01
具有和顺县常住户籍、在本县死亡并实行火化的居民;
02
在外县死亡并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
03
经县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减免项目及标准
01
遗体接运费;
02
遗体冷藏费(3 天以内);
03
遗体火化费;
04
骨灰寄存费(殡仪馆内骨灰寄存区 1 年期);
05
价值 200 元骨灰盒 1 个。
减免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任意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如超出减免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限,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如选择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按其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缴纳全部费用。
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全部免收。
申办程序
1.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直接在殡仪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和顺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
②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丧事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丧事经办人原则上为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如无直系或旁系亲属,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办理的,可由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逝者生前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等出具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原件。
2.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经办人 6 个月内(以殡仪馆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和顺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②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原则上为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如无直系或旁系亲属,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办理的,可由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逝者生前所属生活机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等出具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
④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殡仪馆予以报销的标准与当地减免项目标准一致;发票金额不超过当地免费项目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费用报销;在火化地已享受了惠民减免政策的,户籍地不再予以报销。
3.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由殡仪馆产生的遗体拉运、冷藏、火化等费用据实申报,报财政部门核拨。
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等资金如何管理和发放?
适用范围
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需提供的资料:
01
有关医疗单位、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注销证明》)复印件。
02
由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火化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就医死亡异地火化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病历及火化证明。
03
领取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领取的必须出具亲属签章后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04
按规定可不实行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除提供上述第一、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出具在规定地点安葬的证明材料。
领取程序
0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三项费用,属财政供养的,凭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由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拨付,原单位负责发放。
02
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报企事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03
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驻和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殡葬服务热线:0354-3569515
和顺县殡仪馆已于9月底正式投入运行
制作:李 芳
责编:药昭君
审核:卢 煜
终审:焦宏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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