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未关引贼手 探窗“取”物被判刑

政务   2024-12-26 18:28   江西  

开窗通风

可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然而从窗户进来的

除了清风之外

还可能有

不法之徒的“罪恶之手”


近日,奉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谢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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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3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某骑着自行车在奉新县城寻找盗窃目标,当骑行至一居民楼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张某家一楼的卧室窗户未关,谢某某便趁张某熟睡,通过将手伸入窗户将张某放在床头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当日,谢某某将盗取的手机以8600元的价格出售给路边二手机回收摊贩。经奉新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9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谢某某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奉新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开窗通风时,不要将手机、钱包、钥匙等放在距离窗户近的地方,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竹竿或衣架等工具勾走,防盗无小事,时刻需注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素材来源:刑事庭

初审:黄燕

核对:费晖

审签: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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