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本车无责,损失谁来赔?

2024-09-27 15:11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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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8日21时10分许,郭先生驾车与王某酒后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行驶中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王某系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郭先生在车辆维修后尝试联系王某进行赔偿,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维修费用。经多次沟通无效,郭先生转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寻求帮助。最终,郭先生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顺利获得了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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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面对王某拖延赔偿的行为,郭先生依法行使了“代位求偿”权。所谓代位求偿,就是指在购买车损险的前提下,当保险事故由对方承担责任且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提供相应材料,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申请赔付,随后保险公司取得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郭先生的保险公司在向郭先生理赔完毕之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之内代位行使郭先生对王某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就使郭先生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郭先生的保险公司也承担其了保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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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示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尤其是当自己无责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主动保护现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为了预防责任方可能的赔偿拖延,建议保留好对方的证件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等,以便在必要时申请赔偿。

(二)当责任方怠于赔付、本车投保车损险且属于保险事故责任时,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车辆损失,即代位求偿。但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被保险车辆未取得责任方赔款,且未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二是代位求偿申请只适用于车辆损失费用,不适用于人伤医疗费用;三是申请代位求偿后需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四是索赔单证手续有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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