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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简 介
黄先生驾车不慎追尾了陈先生的车辆,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先生车辆受损严重,维修至少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其家距离单位有十多公里,地铁及公交均不太便捷,只能打车通勤,而打车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陈先生决定找黄先生协商解决方案。
黄先生认为自己已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可以承担这笔费用,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为陈先生支付维修期间交通费用的索赔请求。然而,保险公司明确告知黄先生,陈先生的交通费为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面对这一困境,黄先生提出了疑问:这笔因事故而产生的额外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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