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安大学2024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大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树我校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自主创新的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按照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有关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长安大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 任:黎开谊
委 员: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社会合作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5.“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三、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或由他们组成的团学组织或学生社团。
已获得往届“芙蓉学子”奖项的个人(团体)不参与此次评选。
四、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伟大祖国,能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没有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或处罚。
个人或社团负责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40%,且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2.如果为共青团员,须积极履行团员义务,有从事团学工作的经历,荣获过团内荣誉表彰,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热心公益,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及体测成绩达标。
五、具体条件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官方组织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长累计应不少于1周;
(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以团队形式参与社会实践的个人,须为实践队队长或经指导教师证明在团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或得到省级以上社会媒体的宣传与关注;
(3)有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成果(含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且受到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研究论文须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调研报告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
2.“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1)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注册志愿者(社团申报时所有成员须为注册志愿者);
(2)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广泛社会影响力;
(3)有突出的公益事迹,取得显著工作成效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1)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敢于拼搏、不懈奋斗,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追逐、实现自己的梦想;
(2)有突出的自强事迹且取得较大成就,荣获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大学生自强之星”;
(3)个人自强事迹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了广泛社会影响。
4.“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1)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发挥模范作用;
(2)带头遵规守纪,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尊师孝亲、责任担当、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感人事迹,获得师生广泛赞誉,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或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
5.“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必修课成绩排名前20%,某一领域特别优秀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以社团名义申报的,主要负责人须满足此要求;
(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科技创新活动,参加过“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个人申报时,须排名第一);
(3)在某一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当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的,须排名前3)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六、工作安排
1.宣传报名(11月7日-11月11日)
学校各级团组织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海报等方式对“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把整个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各团支部。
报名分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由各分团委自行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及学习成绩单、体测合格证明、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分团委公章)。
2.资格审查(11月12日-11月13日)
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由组委会负责组织、各分团委具体负责对申报人(团体)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审查,确保申报人(团体)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参加评选。
3.初评阶段(11月14日-11月20日)
(1)院系推荐(11月14日-11月17日)
各分团委根据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统一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并将盖好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校团委204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xtwzzb@chd.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奖项各分团委至多报2人(团体),每人(团体)只能申请一个奖项。校属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推荐。
(2)学校初评公示(11月18日-11月24日)
由学校组委会根据各分团委推送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再审查和初评,按照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材料一周。
4.投票评选(11月25日-11月29日)
(1)班级代表投票(11月25日-11月26日)
由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全体成员表决投票意见,要求所投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后由团支书代表班级投票。班级投票占比为30%。须于11月26日上午12点前提交书面投票结果,并加盖公章,逾期视为放弃投票。
(2)评委会投票(11月27日—11月29日)
评委会由学校活动组委会在决赛前一天负责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库人数与实际产生的评委人数比例不低于2:1,评委人数为单数,不低于11人。评委会投票占比为70%。
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个人(团体)。
5.表彰颁奖
学校拟定评奖表彰文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和团体予以表彰。
6.集中宣传(2024年12月-2025年5月)
在校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向“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学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开展“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先进事迹分享会或报告会,每名获奖者须至少开展1场集中宣讲。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是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建功新时代的有效举措。各分团委、团工委要认真组织、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切实把优秀的青年学生及团体推荐遴选出来。鼓励全校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与学生社团积极申报。
2.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各分团委、团工委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院系推荐、材料报送、班级投票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团委、团工委要通过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网站、宣传栏和展板等多种途径,对活动过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评选工作的良好氛围。评选结束后,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有效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实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果。
联系人:琚佳悦
联系电话:029-61105857
长安大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