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关渐近
非法运输、售卖、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重出江湖”
烟花美景虽然绚丽多彩
但是未经许可、顶风作案
不仅违法
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这不
近日就因为有人
私自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被“请”进了派出所
在全面开展“双月”行动期间,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与交警大队石市中队在石市集镇开展联合执法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民警立即口头传唤司机鲁某某到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25年1月4日19时,从邻县花炮城购买烟花40箱、爆竹137箱后,沿320国道运回老家。
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1万元。
近日,县公安局芳溪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车辆停放在路边,车内后排后座有大量爆竹,司机神情慌张眼神躲闪,民警立即口头传唤司机龙某某到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龙某某从邻县花炮城,购买爆竹十余件,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非法将爆竹进行运输,并沿途非法售卖爆竹,从中获利780余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龙某某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收缴剩余爆竹,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5年1月6日上午,县公安局黄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在车上林场湖溪村路段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口头传唤司机李某某到所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从邻县花炮城,购买爆竹十余件,预备沿途售卖。
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储存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于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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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丰公安
责编:熊 敏
初审:周兢业
编审:李 坚
签发:钟志强
投稿邮箱:yffb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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