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沉迷游戏充值3万余元!幸好……

民生   2024-11-01 18:23   云南  

手机移动支付

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却也给家长们带来很多烦恼

有些未成年人沉迷手机游戏

稍不留神就在游戏里肆意充值



近日,钟某到耿马自治县公安局芒洪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不见了,怀疑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希望公安机关帮忙找回。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钟某银行卡资金均流向两家游戏公司。经进一步核实,原来是钟某14岁的儿子,利用钟某的手机玩游戏,为购买游戏皮肤和游戏装备,多次进行了游戏充值累计金额3万余元。
民警立即联系了游戏客服,详细说明了情况,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民警帮助钟某走完退款流程,成功追回了钱款。
为表感谢,钟某专程将一面印有“警界精英 追赃为民”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


家长朋友们请注意

孩子大额充值网络游戏怎么办

这些钱可以要回来吗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进行大额游戏充值,这种金额的消费行为实际超出了他们的年龄和认知范围,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应认定该行为无效。因此充值的资金应当予以返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留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家长不知情等相关证据,与游戏平台协调,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解决。

未成年人因行为能力欠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应当及时阻止未成年人实施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行为,如果明知孩子玩游戏未及时阻止或者其他监护责任不到位导致充值行为发生的,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具有一定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退款要求恐难全部得到支持,类似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未成年人年龄尚小,未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为防止孩子使用手机乱花钱,家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孩子使用手机时,应当在大人的监护下进行。

(2)家长手机上的支付密码最好不告知孩子,在平时支付时也要注意保密,同时要注意提醒孩子们网上支付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3)家长交由孩子使用的手机建议不要绑定大额银行卡。

(4)家长也应以身作则,减少使用手机的时间,多陪伴、关注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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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审核: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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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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