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屡教不改!二次酒驾,侥幸之后必是严惩!

民生   2024-10-16 15:55   云南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后本应

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然而有些驾驶人偏偏不长记性

铤而走险

侥幸之后,必将严惩

案情回顾


近日,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勐撒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开展夜间查缉,发现一辆灰色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对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当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发现王某在2022年12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耿马自治县公安处罚,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耿马自治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进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驶的危害


因酒精麻痹作用,会使驾驶人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非常危险,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什么是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之前已经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次酒驾的认定标准包括:

第一次酒驾已经被相关的行政部门予以认定,并且已经给予处罚。

第二次酒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酒驾的标准,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到后,在以后任何时间被查到饮酒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二次酒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耿马公安提示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共同守护出行平安

— END —

来源:勐撒派出所

审核: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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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警事
讲警察故事,述爱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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