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败诉!昆山这小区业主追回100万

民生   2025-01-23 06:03   江苏  

说起年底的物业分红

一向让人羡慕

这不,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别人家的小区

又出来“拉仇恨”了!



常州一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红包

总额60万元!

最多的一户分到了900多元


扬州一小区

每户可以领300~600元现金

还有大米、食用油等年货


深圳一小区

向全体业主返利74万元


不论分到手的金额是多是少

对于每位业主来说

这是提升小区幸福感与

凝聚力的强大助力!



然而

再看看昆山有的小区物业

业主的吐槽多到

甚至可以说上三天三夜


但要说最过分的物业

非昆山周市这个小区莫属

该物业被解聘后

竟拒绝返还公共收益



好在

历时1年8个多月的追讨

昆山法院刚判了!



昆山业主赢了!追回100万公共收益

近日

昆山市人民法院物业融合法庭受理了

这样一起某小区物管会

要求物业企业返还公共收益的案件



自2017年12月31日起,某物业企业为昆山周市镇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12月,小区物管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该物业企业。该物业企业于2023年4月23日移交了小区管理权,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的约定,及时移交公共收益和账目明细。


在交涉过程中,该物业企业与小区物管会就公共收益账目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物管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物业企业返还公共收益160余万元。


看到这样的操作

kb君真是被惊呆了!

但幸好

经过昆山法院的现场审理

结局令人相当满意


☞ 审理过程中,该小区物管会称其已就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本次诉讼、依约管理公共收益等事项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获得授权,符合表决参与率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据材料。法庭组织双方对公共收益构成及总额进行核对,并对某物业企业抗辩应当扣除的物业补贴费、垫付维修费等部分进行审查。


☞ 经法院审查,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扣除物业补贴费及物业企业在管期间垫付的维修费用后,初步确定某物业企业应当返还该小区物管会公共收益约100万元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

原被告双方同意和解

2025年1月6日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约定由某物业企业

返还某小区物管会公共收益共计100万元


那么

小区公共收益追回来后

该如何使用、分配呢?

该小区物管会表示

👇




小区的公共收益分配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后续将通过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将这笔费用用于小区后期建设,共筑美好家园。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小区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信息公示,让业主及时了解公共收益去向。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

在2024年7月

也曾有类似的案件发生



2007年9月,昆山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某家园小区。2020年10月,昆山某物业公司撤场后未及时返还服务期间收取的停车费公共收益。2022年9月,某家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及第二届业主监事会依法成立。


业委会成立后,开始着手向某物业公司催讨撤场后未返还的公共收益,某物业公司向业委会返还了46万余元。业委会认为某物业公司返还金额与实际公共收益余额存在很大差距,双方争议未妥善解决。


2024年1月,某家园小区业委会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物业公司返还2015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收取的停车费公共收益836万余元。


最终,经过昆山法院调解后,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拟定了协议初稿,由某物业公司向业委会退还公共收益款项总计270万余元。


对于小区物业管理中

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小区业主可通过

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反映、投诉、举报

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家小区物业服务如何?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昆山法院、网友爆料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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