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0000斤不合格!昆山多超市查出

民生   2025-01-13 06:02   江苏  

紧急提醒!

刚刚,昆山官方最新通报

这些食品有问题


超1万斤!事关昆山食品安全

近日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涉及昆山1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昆山市张浦镇冯文青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苏恒食品(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苏恒食品(昆山)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302桶共计10872斤,其中5桶用于留样及企业送检已消耗),货值金额844元,售出部分因销售时间较长、已消耗完毕,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造成该批次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包装饮用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时间较短,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货值金额较小,在案发之后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未发现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张浦镇冯文青纯净水经营部共采购该批次产品70桶(共计1260公斤),货值金额910元,均以散卖的形式销完,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食品供货商证照资质及采购票据,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包装饮用水

是生活中用量非常大的食品

几乎家家都会买!

❗❗❗

铜绿假单胞菌

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性致病菌,广泛存在于各类型水中,对消毒剂、干燥、紫外线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可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


希望生产经营者

都能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为广大消费者

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另外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

一批抽检不合格产品

涉及我们常吃的

蔬菜、水产、豆制品、餐具…


01




近日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

在中国昆山上发布

关于(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1期)



其中,昆山市玉山镇兴合鲜超市售出的鳊鱼(活体)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180.9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出昆山市玉山镇福润易购超市售出的辣椒检出啶虫脒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119.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出昆山玉山镇浙江武义福润家超市新生加盟店售出的鲈鱼(活体)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115.8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项目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02





本次抽检6大类共335批次样品

其中合格样品334批次

问题样品1批次

👇

1批次问题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柏庐市场四舞陆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4-11-14,啶虫脒检出值为11.6mg/kg,标准规定≤1.5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此外

关于食品安全

昆山官方绝不姑息

逮到就罚!



开出首张罚单!昆山官方出手

近年来

随着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兴起

在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食品安全隐患

昆山开出首张罚单!


近日,从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持续加强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网络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期,该局对外卖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签”的行为开出全市首张警告罚单


“‘食安封签’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你们为什么不遵守使用?”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入网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家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在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严格遵守封签封口的相关要求。



为外卖食品加装“安全锁”

不仅要加强

对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的监管

更要健全完善餐饮配送监管制度


2024年6月1日,《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条例》第二章第四节重点突出了对网络食品经营的规范要求,明确指出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



对此,该分局执法人员

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依法责令其改正

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家在购买食品、生活用品时
如果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记得及时拨打
举报电话,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2345、12315

📞

放到圈子里

提醒身边更多人!


来源:中国昆山、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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