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曝光
12月20日9时30分许,民警发现停放在雪松路上的云FM***8号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经查,该车在近期有多次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事实,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拖移,并及时联系驾驶人石某进行处理。
12月22日15时许,民警根据研判信息在璧山某地下车库将已达报废标准的渝A3***0号轻型栏板货车及驾驶人曾某找到。经询问,曾某承认了自己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事实,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12月22日19时30分许,民警在正兴镇将已达报废标准的渝AD***85号预约出租车及驾驶人林某找到。经查,该车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达130条,此违法已移交高新区交巡警支队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不同车辆检验周期存在很大区别
请广大驾驶人,提前关注自己的车辆信息,如果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谨记安全驾驶,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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