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政务   2024-10-18 11:00   江西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

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

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4年10月20日至22日期间,瑞昌市体育公园内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活动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此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0时至2024年10月22日24时,禁飞区域为:瑞昌市体育公园(南环路与市场路交汇处)为中心的周边5公里范围内。


三、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施放。如因活动工作需要飞行的,须于2024年10月19日前到瑞昌市公安局登记备案。(备案地点:瑞昌市公安局605室,联系电话:0792-4222979)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江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瑞昌市筹备执行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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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朱明芳   复审 ‖ 陈世明    终审 ‖ 雷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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