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逐月冲房租”业务的批复》(南房金委〔2024〕14号)要求,自2024年11月15日起开展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下简称“逐月冲房租”)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人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南平市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四)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的提供)。
(一)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中,点击选择“办事大厅”-“全部服务”-“冲房租受理”中申请办理;
(二)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申报业务”-“逐月冲房租签约办理”中申请办理;
(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现场签订《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及《办理公积金业务涉及个人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须由申请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逐月冲房租”变更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租赁住房性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二)签约银行卡变更;
(三)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化。
“逐月冲房租”业务自《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签订后生效,次月起冲。每月20日为“逐月冲房租”划款时间,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约定的银行卡内,且划款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划款当日不受理新申请(或变更)业务。
六、暂停或终止情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房租”自动暂停: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房租”自动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终止或被终止“逐月冲房租”业务后,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在“逐月冲房租”终止后间隔满12个月(含)以上,方可办理按年房租提取业务;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逐月冲房租”业务时,需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三)“逐月冲房租”与“逐月冲还贷”不可同时办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主 管:中共政和县委宣传部
制 作:政和县融媒体中心
监 制:胡子平
主 编:李世翔
责任编辑:叶林建
编 辑: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