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小课堂⑨丨关注!企业符合条件即可领取6个月社保补贴!

旅行   2024-11-18 16:36   浙江  

企业为女职工落实产假政策,能拿社保补贴吗?

能,企业可以享受6个月的社保补贴!


就业小课堂本期

带你读懂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PART 01

政策解读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标准与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申请时间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②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方式

1. 线上申请:“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2. 线下申请:携纸质材料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PART 02

申请单位操作指南

01


登录网站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点击“在线办理”,可开始线上申报。点击“办事地点”,可查看线下办理窗口地点、工作时间;点击“办事指南”,可查看事项基本信息、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等。

02


操作要点

如实填写相应字段,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①如为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否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是否异地参加养老保险”选项应选择“是”,并填写异地参保的行政区划;

②根据单位营业证照上的注册地址,准确填写“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如填写错误将造成退件;

③填写女职工信息时,手机号码务必填写女职工本人手机号码,每个办件仅可填写一位女职工;

④经办人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表单,在线签章(需开通电子签章功能)后提交,或“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盖章上传。如线下盖章后上传,只能上传pdf 格式,否则办件提交时会报错。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至女职工手机号码。

⑤女职工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实名认证后可看到单位签章后的申请表单,签名并移至表单签名栏。确认无误签字后,办件正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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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查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页面左侧“我的办事”—“办事记录”,“状态”栏显示当前办件进度,点击“详情”可查看办件详情。也可在浙里办查看办件记录,点击查看“办件详情”。


PART 03

常见问答

01

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请该项补贴吗?

可以申报。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其中,女职工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能申请。

02

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能否申请?

不能简单通过单位名称判断企业类型,如同样是单位名称含“医院”,杭州口腔医院是事业单位,不能申请;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是企业、浙江骨伤医院是民办非企业,可以申请。

03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可以申请该项补贴吗?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在杭州的,可按规定申报。

04

女职工是外籍职工(外国人),企业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吗?

政策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企业可申请补贴,结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外籍女职工(外国人)不适用本政策

05

申请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补贴开始时间为本次生育当月,补贴结束时间为本次生育的第6个月。例:小张于2024年1月生育,符合申报条件,补贴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补贴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

06

该项政策与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社保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07

女职工一直没有收到短信怎么办?

请查看办件上传的申请表是否为PDF格式(图片格式后缀改为PDF无用),如否需重新申报;如是则查看对应女职工的浙里办APP-我的-我的印章-待签文件,如有则签字后办件正常进行,如无请确认身份证姓名是否错误。 


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























来源:杭州人社

编辑:赵智丽

审核:金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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