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收到关于企业官网等宣传渠道涉及“虚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书失效”等相关问题投诉举报。为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避免经济损失,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不得在未取得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情况下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等称号。
二、不得宣传公示虚构、超期、失效的专利证书、称号等,宣传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内容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三、不得故意夸大企业规模实力、虚构曾获荣誉、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商业宣传。
四、不得使用“最新技术”“最高品质”“顶级”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商业宣传。
五、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形象等进行商业宣传。
六、商业宣传中使用中国地图应当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使用准确的中国地图。
七、商业宣传中引用数据、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并标明出处。
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相关企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丨李长龙
责编丨吴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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