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降低居民融资成本,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推进批量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正在抓紧制定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方案,拟于近期发布具体操作细则,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通过内蒙古农信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机构等发布,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4年9月30日
来源:内蒙古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