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政务   2024-09-02 13:01   青海  

城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收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民生。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机构收费行为,确保城北区2024年秋季入学期间教育收费规范有序,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对全区各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各学校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使用指定的教辅资料、教育APP等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违规收取借读费;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费、试卷费等费用。

二、学前教育阶段严禁跨学期收取保教费、托管费等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三、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缩减服务时长、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严禁通过代收费、伙食费获取不当利益。

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技能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

五、各学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行为规范。公布本机构的投诉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下一步,城北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来源: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刘幸海
责编:寇荣
编辑:冯丽晨、马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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