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
小区绿地是美化小区居住环境的配套设施,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私自占用会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静海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困扰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多年的“拉锯”难题。
“小区环境卫生一团糟,这物业费你让我怎么交?”
“抱歉,我们已经与一楼业主多次进行沟通,实在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
……
在与承办法官的沟通中,被告业主道出了心中不满。原来,被告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根本原因是一楼业主在楼栋后的公共绿地上随意堆放杂物,本该是绿意盈盈的小区环境却被弄得满目狼藉,且堆放的杂物中还有很多易燃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被告业主认为,清理公共绿地应该是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范畴,因此对物业服务质量非常不满意,拒绝交纳物业费。同时,物业服务公司也是叫苦不迭,表示已经对一楼业主百般劝阻,然而都“无功而返”,至此双方矛盾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症结点后主动深入小区,亲自上门与一楼业主展开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可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小区环境需要每一位业主的共同努力。
在多轮劝说下,一楼业主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承诺主动清理杂物并表示以后不再乱堆乱放。最终,在物业服务公司的积极协助下,一楼业主将公共绿地上的杂物清理干净,被告业主也第一时间交纳了物业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物业“小切口”,服务“大民生”。物业纠纷一头连着居民住宅“幸福感”,一头关系着物业公司的良性发展。静海区人民法院静海镇人民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卢宝恒表示,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探索物业纠纷预防和化解路径,多举措推进物业纠纷实质化解,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转载请注明来源:静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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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磊 通讯员:刘艺瑶
制作:朱春煜
责任编辑:李瑶
审核:刘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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