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刘先生向《维权007》投诉称,他的名下有辆购买了大约3年的五菱宏光面包车,今年2月停靠在莆田涵江区创新鞋服有限公司(下称创新鞋服有限公司)厂区内,由于厂房着火,连带车辆被烧。在他看来,车辆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为省去索赔麻烦,就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代位追偿索赔。但保险公司方面认为车辆还达不到报废标准,希望刘先生能接受维修方案,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刘先生:车烧成这样了
还不能报废?
保单保障内容,图由刘先生提供
此前刘先生把车停在这个区域,图由刘先生提供
事发当晚,图由刘先生提供
被火烧后的车,图由刘先生提供
被火烧后的车,图由刘先生提供
消防部门的证明,图由刘先生提供
没被烧时的车,图由刘先生提供
厂房已修好,图由刘先生提供
涉事险企工作人员:
会再和车主协商解决方案
律师看法:保险公司
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END
监制:叶军民
本文为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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