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狮城】乌海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执转破审判工作

民生   2024-12-02 19:15   内蒙古  






“执转破”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由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制度。执转破制度既有助于化解长期沉积的执行案件,又可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乌海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精神,充分认识“执转破”在化解执行“僵尸案件”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执转破审判工作。


01

畅通沟通联络,凝聚多方合力

以法院为桥梁,畅通当事人、企业、清算组及政府部门沟通渠道,保障被执行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印发《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明确执行、立案与破产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保障执行程序、立案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形成了“立审执破”一体化的执转破工作格局。


02

建立共享机制,提高资源利用

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与执行部门在程序对接、财产查控、处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等方面的配合和协作,乌海中院印发《破产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指引》,建立破产信息审执共享机制,审判人员可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信息,为执转破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03

加强组织建设,保证审理质效

乌海中院于2024年成立了执转破合议庭,由民事法官和执行法官共同组成,专职负责审查全市法院的执转破案件,并对各基层法院的执转破案件进行业务指导。该合议庭的成立打破了传统庭室界限,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现有审判力量投入到执转破工作。此外,乌海法院还通过定期对执行案件的筛查,探寻符合执转破条件的企业,2024年,通过筛查发现2家企业符合执转破条件,经过执转破合议庭审查,该2起破产案件均立案受理。






下一步,乌海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转破审判工作力度,着力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危困企业的功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字:张新峰


编辑:陈振鹏
排版:张奕姝
审核: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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