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舫:马克思“革命的实践”论断对环境与人关系的回答

文化   2024-10-18 08:14   北京  

马克思“革命的实践”论断对环境与人关系的回答


刘同舫

摘要:“革命的实践”的经典论断展现了马克思对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深刻反思。“人的环境”与人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而非主客二分的直观性实践。就“环境”的具体指涉而言,“环境”是包含社会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的“人的环境”,内蕴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社会性和自然性两大主题。就“人的活动”改变与“自我”改变之间的内在关系而言,作为“实践—教育”逻辑的外在表征,二者之间呈现为双向生成的动态关系,构成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主体性向度。环境与人的关系“只能”被视为“革命的实践”,彰显了马克思“实践”的新唯物主义的历史性、中介性和革命性特征。


关键词: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实践;新唯物主义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标志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诞生的纲领性文本,其中第三条关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的经典论断,蕴含马克思对环境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反思,是直抵新唯物主义“实践”内核的重要论述。国内外学界围绕“革命的实践”论断的理论内涵和文本内容展开广泛讨论并取得丰硕成果,但在基础性问题上仍存在争议。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这一论断提及的“环境”究竟指涉什么?如何理解马克思原稿中“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之间的内在联系?环境与人的关系为何“只能”被视为“革命的实践”?我们有必要回到《提纲》的思想史背景并结合相关文本内容进行分析。重思“革命的实践”的经典论断,澄明“只能”以“革命的实践”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逻辑理路,有利于揭示“实践”的新唯物主义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根本性超越,领悟“革命的实践”论断通向共产主义运动的革命意蕴。

一、“环境”具体指涉什么


明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中“环境”的内涵是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第一个理论前提。对于“环境”的具体内涵问题,现有研究基于对这一论断的批判对象即“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的理解,形成了两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提纲》第三条承继以爱尔维修为代表的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将“环境”界定为社会环境。第二种观点认为,马克思这一论断中的“环境”并非仅仅局限于社会环境,而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统一”。两种观点围绕马克思所言的“环境”究竟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展开的探讨,为理解“环境”的内涵以及环境与人的关系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忽视了自然环境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存在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的区分。笔者认为,马克思“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的“环境”既不是单纯指涉社会环境,也不是涵盖全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是包含社会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的“人的环境”。

学界对“环境”具体内涵的争论之所以聚焦于“环境”是否包含自然环境,主要原因是现有研究对马克思的批判对象究竟是什么尚未达成共识。马克思在《提纲》第三条提出:“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从这一论述而言,“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是马克思“革命的实践”论断的批判对象。那么,明晰这一批判对象究竟是特指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还是泛指以往哲学对整体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论说,直接关系对这一论断中“环境”内涵的把握。

回到马克思提出“革命的实践”论断的具体语境,即批判“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的具体语境,并理解这种“唯物主义学说”的具体指涉,是把握“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环境”内涵的基本前提。在“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中,马克思用“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作为限定词来描述“唯物主义学说”,其背后隐含这种“唯物主义学说”必须首先具备强调“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理论内涵。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将“唯物主义运用到社会生活方面”,坚持社会环境决定论的基本立场,强调“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提出“教育的万能”论,认为环境和教育是改变人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论述,为我们解开“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的具体指涉提供了答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社会环境决定论、教育万能论符合“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理论内涵,马克思在“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直接批判的对象并非以往哲学对“环境”问题的论述,而是具体指向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

在明晰“革命的实践”论断具体语境的基础上,还必须明确马克思提出“革命的实践”论断的根本目的,这是理解社会环境作为这一论断中“环境”组成部分的关键。作为“革命的实践”论断的批判对象,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强调社会环境的决定性作用,但仅以此为论据还无法得出马克思这一论断中的“环境”也强调社会环境的结论,我们还需明晰马克思提出“革命的实践”论断的根本目的,而这一目的隐藏在他从《神圣家族》到《提纲》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态度的转变中。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认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是能够将生活实践升华为理论思想的肯定性体系,但在“革命的实践”论断中将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作为直接的批判对象,其背后原因就在于:《提纲》时期,马克思认识到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囿于主客二分思维导致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他们将社会环境仅理解为外在于人的纯粹客体,停留在社会环境与人之间二元对立的直观性关系层面,而没有发现引起社会环境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活动中介。同时,结合《提纲》中有关社会环境与人之间关系的表述,如“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以及“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等,我们可以推定,马克思提出“革命的实践”论断旨在以实践作为中介活动重新反思社会环境与人之间的内在关系,并以此实现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将社会环境与人之间的关系加以直观性认识的批判和超越。社会环境成为马克思的“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构成马克思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社会性主题。

基于马克思提出“革命的实践”论断的具体语境和根本目的,社会环境是这一论断中“环境”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结合马克思唯物主义的思想史来看,对自然与人关系问题的思考一直内嵌于其思想发展的始终,人化自然环境是“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环境”内涵不可或缺的部分。从大学时代受到浪漫主义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氛围的熏陶,到博士论文中聚焦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在自然哲学上的根本差异,自然哲学是马克思早期唯物主义思想形成的核心要素,但当时他还未能完全区分自然环境中的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人化的自然界”概念,即人化自然环境作为凝聚人的本质性力量的对象性存在,是确证“人的本质”的必要对象性中介。“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或者自然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具有的人的本质。”马克思将自然界视为“人的无机的身体”,把“人的本质”问题置于“人是人的自然”的自然性存在场域,人化自然环境作为唯物主义的自然性底色贯穿于马克思思想进程的始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揭示自然史与人类史相互制约的发展进程,从一般性历史维度出发阐释人化自然与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与《资本论》等文本中,结合特定资本主义社会论证人化自然环境在生产劳动中的特殊地位,将劳动首先定位为人化自然与人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思想史进程来看,人化自然环境作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自然性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其中《提纲》标志着“实践”的新唯物主义的诞生。马克思在“革命的实践”论断中虽然并未直接提及“人化自然”概念,但人化自然环境内在包含在“革命的实践”论断的“环境”内涵之中,这构成马克思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自然性主题。

“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的“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二者共同组成“环境”的完整内涵,我们可将社会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统称为“人的环境”,“人的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构成《提纲》中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首先,“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的“环境”是内含社会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的“人的环境”。人化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之间本身就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人化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联系具体表征为:人化自然环境是社会环境生成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环境的发展进一步塑造人化自然环境。其次,“人的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构成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在《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区分了主客二分的直观性实践和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他一方面承认自在自然环境的先在性,并以此确立了新唯物主义成立的客观前提。自在自然环境作为先在于人类存在的纯粹客观世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与“人”之间呈现为主客二分的直观性实践关系。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超越了主客二分式思维的直观性实践,将“人的环境”与人的关系作为新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以“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揭示出“人的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

就“革命的实践”论断的具体语境和根本目的而言,社会环境构成马克思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社会性主题;就马克思唯物主义的思想史进程而言,人化自然环境蕴含他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不可或缺的自然性主题。马克思的“环境”并非仅仅指涉社会环境,而是包含社会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的“人的环境”,“人的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是回答环境与人的关系问题的第一个理论前提。

二、“人的活动”改变与“自我”改变之间有何关系


“人的活动”改变与“自我”改变之间的内在关系,是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第二个理论前提。《提纲》作为马克思“匆匆写成”的笔记草稿,并没有付印的计划。首次公开发表的《提纲》并非马克思的原稿,而是经由恩格斯修订后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附录出版。恩格斯的修订稿和马克思的原稿存在许多具体的差别,其中关于“革命的实践”论断,马克思的原稿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而在恩格斯的修订版中则变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恩格斯删去了“自我改变”。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处理“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上的差异问题,有学者认为“人的活动”改变强调人类作为一个群体的属性的改变,“自我”改变则强调每一个个体的属性的改变;也有学者强调“人的活动”改变与“自我”改变彰显了马克思哲学实践功能的外在对象性和内在指向性的双重特征。学界主要从个体与类的差别或内在与外在的区别等不同维度切入,探讨“自我”改变和“人的活动”改变之间的差异,但相对缺乏从教育维度展开对二者关系的内在理解。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实践—教育”语境中探究“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的动态关系,探索“革命的实践”论断在指引无产阶级在自觉行动和意识觉醒方面的主体性教育意义。


在“革命的实践”论断中,马克思对推崇教育万能论的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展开具体批判,并以“实践—教育”的内在逻辑提出实现对教育万能论的彻底超越。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将教育从书斋中解放出来,首次在社会维度上将教育理解为“一切生活条件的总和”,在丰富教育内涵的同时反驳了当时崇尚神学和天赋观念的教育思想。由于将环境和教育置于同一理论高度,社会环境决定论必然推演出教育万能论,导致过分拔高教育的作用,而忽视人主动改造客观环境的主体能动性。对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来说,人的全部发展都由外部社会环境和教育决定,而社会环境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政治法律制度,但政治法律制度本身是立法者“意见”决定的产物。因此,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需要回答立法者的“意见”从哪里来的问题。由于忽视了“教育者本人也是要受教育的”,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将立法者“意见”的形成仅仅归结为“天才”的自我创造,最终导致将社会历史的进步诉诸以天才式人物为中心的英雄史观,进而引出空想乌托邦式的“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尽管爱尔维修等人以唯物主义为起点,但他们最终未能摆脱唯心主义的思想桎梏,其推崇的教育万能论仅仅将教育的来源理解为外在于人的客观环境或纯粹主观的天才创造。马克思在“革命的实践”论断中意识到,教育的来源既不是外在于人的客观环境,更不是纯粹主观的天才创造,教育的内容本身源自“人的环境”与人之间的关系性实践。马克思揭示了“实践—教育”的内在逻辑,即实践具有使“人的活动”改变及“自我”改变的教育功能,将“人的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作为教育的根本来源,从而将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还原为革命主体的实践活动,实现了对教育万能论的根本超越。


马克思的“革命的实践”论断以“实践—教育”的内在逻辑实现了对教育万能论的批判和超越,回答了“人的活动”改变与“自我”改变关系的问题。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需要回到马克思建构“实践—教育”内在逻辑的理论源头,即回到马克思对黑格尔“劳动—陶冶”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超越中进行探索。从“劳动—陶冶”思想对“劳动的本质”揭示来看,黑格尔通过自我意识的“主奴关系”阐明,在以劳动为否定性中介的过程中,获得“独立的意识”的主人和作为“依赖的意识”的奴隶发生独立性与依赖性的转换。奴隶直接面对具有独立性的物,并在对物的劳动中进行“事物的陶冶”。正是因为劳动,“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才意识到他自己固有的意向”,最终获得“独立的意识的真理”。与作为“劳动者”的奴隶不同,主人作为享受者,其接触到的是经由奴隶改造过的非独立性事物,物对于主人来说只是满足欲望的对象。由于缺失了在“劳动陶冶事物”中通过否定性劳动进行自我确证的中介环节,主人反而丧失自身的独立性,转变为依赖于物的非独立存在。黑格尔的“劳动—陶冶”思想揭示了劳动对人的积极意义,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劳动的哲学思想,将“实践—教育”逻辑辩证运用于“人的活动”改变与“自我”改变之间关系之中。


马克思“实践—教育”的内在逻辑初步阐发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隐性“主奴关系”中,并进一步在《提纲》的“革命的实践”论断中外在表征为“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之间的动态生成关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阐述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隐性“主奴关系”,批判性地吸收了黑格尔“主奴关系”中的“劳动—陶冶”思想,并在现实的“主奴关系”中实现对黑格尔的创造性超越。首先,工人作为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与作为资产阶级的资本家共同构成现实生活中的隐性“主奴关系”。无产阶级具有非独立性,其生存依赖于资产阶级给予的必要生活资料,在逻辑形式上具备黑格尔“主奴关系”中的否定性环节。其次,实践活动具备唤醒无产阶级自我意识的教育功能,无产阶级“在实践中实现对世界和自身的批判与改造,获得独立的意识”,在思想内核上蕴含黑格尔“劳动—陶冶”的否定性思维。同时,马克思并未局限在自我意识层面,其隐性“主奴关系”在现实主体和革命目标上实现了对黑格尔思辨“主奴关系”的双重扬弃。在现实主体维度,马克思将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自我意识的劳动本质重新归还给具体的无产阶级主体;在革命目标维度,他并未囿于自我意识的自在自为精神觉醒,而是将无产阶级自我意识觉醒的目标指向现实的革命行动,其“实践—教育”的内在逻辑直接作用于革命主体“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基于对黑格尔“劳动”本质的批判性吸收,马克思对隐性“主奴关系”的论述蕴含“实践—教育”辩证思维,以“实践—教育”的内在逻辑回答“人的活动”改变与“自我”改变的关系问题:主体的实践活动具有唤醒自我意识的教育功能,“自我”改变直接作用于主体自觉发起“人的活动”改变的革命行动,同时也构成主体在新阶段自我意识唤醒的前提,推动主体的“自我”改变,并进一步自觉发起新的实践活动的运动过程。马克思以“实践—教育”逻辑实现对黑格尔“劳动—陶冶”思想的批判性继承,通过将黑格尔在自我意识层面的辩证“劳动”本质,创造性改造为革命主体在现实层面的辩证“实践”内核,实现了对“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之间双向生成的辩证关系阐发。


“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作为“实践—教育”逻辑的外在表征,构成马克思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主体性向度,二者在“革命的实践”中表现出双向生成的动态关系:“人的活动”改变即主体行动的发生是决定主体意识确立的实践性主题,“自我”改变即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引导主体行动自觉的革命性动因。从“人的活动”改变出发审视“自我”改变,“人的活动”改变作为“自我”改变的前提和目的,构成“自我”改变的实践性主题。无产阶级自我意识的觉醒只有在“人的活动”的具体实践中才能够实现,自我意识觉醒的最终目的在于发起革命性实践行动。无产阶级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锻造自身的革命主体资格,通过面向实践并深入社会历史,进而在自我意识的觉醒中开显其革命主体性。从“自我”改变出发看“人的活动”改变,无产阶级自我意识的觉醒是其革命行动具备自主性的关键。自我意识的觉醒能够使无产阶级自觉获得对革命主体的身份认同,并在实践活动中唤醒无产阶级敢于发起斗争行动的自为意识。只有明确“行动的意义”,主体才能主动自觉地展开革命行动,“意识的改革只在于使世界认清本身的意识,使它从对于自身的迷梦中惊醒过来,向它说明它自己的行动”。无产阶级的自我意识觉醒对于革命的行动具有关键作用。如果忽视从“实践—教育”的内在逻辑理解“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之间的动态生成关系,就无法理解“革命的实践”论断对革命主体在行动自觉与意识觉醒层面的主体性教育意义。


“革命的实践”论断蕴含“实践—教育”的内在线索,外在表征为“人的活动”和“自我”的改变。马克思对二者双向动态生成关系的论述在方法论层面辩证吸收了黑格尔的“劳动—陶冶”思想,“人的活动”改变是“自我”改变的实践性主题,“自我”改变是“人的活动”自觉改变的革命性动因,以此为无产阶级奠定行动和意识的双重主体性基础。基于主体性维度探索“人的活动”改变及“自我”改变之间的动态生成关系,是回答环境与人关系问题的第二个理论前提。

三、环境与人的关系为何“只能”被视为“革命的实践”


在“革命的实践”论断中,环境与人的关系为何“只能”被视为“革命的实践”?“只能”意味着有且仅有在“革命的实践”语境中才能正确理解环境与人的关系。基于对环境与人关系中社会性主线、自然性底色和主体性向度的前提语境澄明,马克思以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超越旧唯物主义主客二分的直观性实践,以此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实践”内核,明确回答环境与人的关系“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体现了新唯物主义的历史性、中介性和革命性特征。


环境与人的关系“只能”被视为“革命的实践”,有助于解答人类历史发展之谜,彰显新唯物主义的历史性特征。首先,纯粹的自在自然环境为人类的实践活动设定界限,承认自在自然环境的先在性构成新唯物主义成立的客观历史性前提。人类的实践活动存在有限的动态“边界”。所谓“边界”的有限性,并非指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一个既定的绝对发展终点,而是指人类在“人的环境”中的实践活动会不断受到自在自然环境的客观限制。“边界”的动态性意味着,随着人类实践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自在自然环境也会不断被纳入“人的环境”。伴随“人的环境”范围扩大,实践本身的“边界”也会随之动态变化。但必须承认的是,在人类当前的实践活动之外,仍然存在很多尚未被纳入“人的环境”的自在自然环境范畴,人类在面对纯粹的自在自然环境时理应“保持一种警醒与自觉”,“承认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对于合理理解历史进程是至关重要的”。其次,探索人的发展的客观历史性规律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内容。“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建构新唯物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人的发展的客观历史性规律,并以此使新唯物主义具备通向人类解放的现实可能。自在自然环境虽作为新唯物主义成立的先在性前提,但其本身并不构成新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马克思以“人的环境”为研究对象,致力于在“人的环境”与人之间的关系性实践中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动态规律,解开人类历史发展之谜。


环境与人的关系“只能”被视为“革命的实践”,作为超越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宣言,彰显新唯物主义的中介性特征。在唯物主义的发展历程中,环境与人的关系始终是唯物主义者思考的重要问题。17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受到当时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影响,强调自然环境对人的单向决定作用,但并未区分自在自然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将主客二分的直观性实践直接运用于人与整体性自然的关系,忽视了人化自然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以社会环境决定论理解环境与人的关系,仍是以主客二分的直观性实践处理社会环境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通过“人的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性实践,克服旧唯物主义主客二分式思维方式导致的直观性实践困境。关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中的“实践”概念,学界存在从主体和客体不同层面展开解读的两种倾向,即从思维方式的主体层面强调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作为“实践观点”,以及从社会存在的客体层面将其理解为“生存论的本体论”的实践。从“革命的实践”论断出发,“实践”作为环境与人之间辩证统一的中介,过于主体化或客体化的解读方式均不太符合马克思“实践”概念本身的中介性特征。关系性实践的提出重新奠定“实践”的非本体论基础,标志着马克思对旧形而上学“本质式”思维方式的彻底否定。只有从中介性维度理解“革命的实践”中的“实践”概念,才符合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实践”内核。


环境与人的关系“只能”被视为“革命的实践”,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新唯物主义才能够通向共产主义运动,彰显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革命性特征。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揭示了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同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有着必然的联系”,但由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将环境与人的关系理解为直观性实践关系,“人的环境”始终是外在于人的纯粹客体,“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互相对立,最终只能在精英史观中走向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在《提纲》中,马克思承续唯物主义通往共产主义的内在线索,在“人的环境”与人之间的关系性实践中,论证“实践”的新唯物主义通向革命的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首先,新唯物主义以“人类社会”为立脚点,在“人的环境”中确立革命的客观语境,通过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动态规律,指明通往人类解放的科学社会主义蓝图。其次,从“实践—教育”的内在线索看,新唯物主义致力于使无产阶级成为真正的自在自为阶级,揭示其作为共产主义运动革命主体的历史责任,进而在“人的活动”改变和“自我”改变之间的动态生成关系中,为无产阶级奠定行动自觉和意识觉醒的双重主体性基础。只有以“革命的实践”理解“人的环境”与人的关系,才能够超越以往“一切唯物主义”必然遭遇的乌托邦陷阱,在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中开启共产主义运动的革命性可能。
新唯物主义思想作为内在通往共产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提供了实现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与根本方法。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比,《提纲》中“实践”的新唯物主义只是从原则高度进行提纲挈领的哲学式刻画,尚未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中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性本质,但也不应忽视《提纲》中“实践”的新唯物主义自身的超越性意蕴。依循对“革命的实践”论断的层层追问,《提纲》中新唯物主义的社会性主线、自然性底色和主体性向度,内蕴社会史、自然史和人类史相统一的历史性思维,构成马克思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点。廓清“革命的实践”论断的本真内涵,有利于领会马克思早期唯物主义思想的内在演进逻辑,揭示“实践”的新唯物主义力求“改变世界”的革命理想。


参考文献:


[1]孙正聿:《哲学通论》(第3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

[2]张盾:《马克思与生态文明的政治哲学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3]王岩:《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正义的实践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


本文作者:刘同舫(1966-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浙江杭州  310058)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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