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民生
2024-12-27 19:44
云南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及《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携带、 寄递管制刀具。 二、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刀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刀和多刃刀具。 三、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 (四)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场馆、 体育场馆、烧烤夜市、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五)网吧、游戏厅、KTV、歌舞厅、酒吧、洗浴等娱乐服务场所;(七)寺庙、道观、教堂、清真寺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刀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群众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举报。耿马自治县公安局:110或0883-6128992来源:治安大队
审核:政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