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民生   2024-12-27 19:44   云南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及《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携带、 寄递管制刀具。 
二、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刀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刀和多刃刀具。 
三、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 
四、禁止公民个人擅自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下列场所: 
(一)车站、码头;
(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幼儿园、学校、医院; 
(四)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场馆、 体育场馆、烧烤夜市、大型活动举办场所;
(五)网吧、游戏厅、KTV、歌舞厅、酒吧、洗浴等娱乐服务场所;
(六)广场、公园、风景游览区;
(七)寺庙、道观、教堂、清真寺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八)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九)其他公共场所。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刀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群众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五、举报电话: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110或0883-6128992
治安大队:0883-6120799
城区派出所:0883-6121301
孟定派出所 :0883-6516996
勐撒派出所:0883-6417021
勐永派出所 :0883-6498007
镇北派出所 :0883-6510094
勐简派出所:0883-6399110
贺派派出所 :0883-6330018
四排山派出所:0883-6350013
芒洪派出所 :0883-6370011
大兴派出所 :0883-6460024
孟定边境派出所 :0883-6519110
河外边境派出所:0883-6590110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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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安大队

审核: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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