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民生   2024-12-25 14:38   云南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严管严控枪爆危险物品、严打严治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全面消除枪爆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举报范围
向耿马自治县公安机关举报耿马县范围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缉捕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7.对公开悬赏缉捕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缉捕公开悬赏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违法犯罪案件,成功抓获公开悬赏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关于涉枪爆违法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5.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6.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电话: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0883-6128992
治安大队:0883-6120799
城区派出所:0883-6121301
孟定派出所 :0883-6516996
勐撒派出所:0883-6417021
勐永派出所 :0883-6498007
镇北派出所 :0883-6510094
勐简派出所:0883-6399110
贺派派出所 :0883-6330018
四排山派出所:0883-6350013
芒洪派出所 :0883-6370011
大兴派出所 :0883-6460024
孟定边境派出所 :0883-6519110
河外边境派出所:0883-6590110



                         2024年12月25日

— END —

来源:治安大队

审核: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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