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荔波县部分固定测速设备和电警设备的公告(第三批)

民生   2024-11-08 13:27   贵州  

关于启用荔波县部分固定测速设备和电警设备的公告
(第三批)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启用辖区部分固定测速设备和电子警察设备,现予以公示。

  一、固定测速

  (一)位置及限速值

1、243国道1182公里700米荔波至景区东门方向、小地名:东门集散中心,限速值:70km/h。

2、243国道1182公里700米景区东门至荔波方向、小地名:东门集散中心,限速值:70km/h。

3、243国道1141公里000米荔波至三都方向,小地名:瑭璜桥,限速值:70km/h。

4、243国道1141公里000米三都至荔波方向,小地名:瑭璜桥,限速值:70km/h。

  (二)抓拍道路违法行为:

   1、机动车超速行驶;

   2、驾驶人不系安全带;

   3、驾驶时手持拨打接听电话。

  二、电警设备

 (一)路口名称

  荔波县朝阳镇高铁一路播用十字路口

 (二)抓拍道路违法行为: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违法禁止标线指示;

   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三、抓拍时间:全天24小时

公示期为7日,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结束后,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后启用,对以上路口存在超速、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证及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限速标志、交通指示灯及交通标线指示等行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荔波县公安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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