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合镇广大村民朋友们,在我们迎来丰收喜悦之时,当我们漫步在广袤的农田,感受着大地的馈赠时,也不能遗弃这位“增产增收的功臣”——农膜,可曾注意到那些残留的农田薄膜?这些残膜如不及时回收,将会给我们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
农田废旧残留地膜在耕地土壤中,对农作物生长、土壤生态环境、村容村貌造成了很多危害。一是污染土壤。土壤中残膜碎片改变或切断土壤孔隙连续性,致使重力水移动时产生较大的阻力,重力水向下移动较为缓慢,削弱了耕地的抗旱能力,甚至导致地下水难下渗,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等严重后果。二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作物减产。由于残膜影响和破坏了土壤理化性状,必然影响作物的出苗,抑制作物根系生长发育;三是影响农事活动。大量的残膜存于耕作层,在进行整地、耕地、播种等农事活动时,影响农事操作和播种质量;四是对农村景观环境的影响。由于回收残膜的局限性和回收不彻底,大风天气残膜被吹至田间地头、树梢、房前屋后,影响农村环境景观,造成“视觉污染”破坏环境影响。五是对牲畜业的危害。牲畜误吃残膜或吃了带有地膜的饲料后,阻隔食道影响消化,会引起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严重影响畜牧业的发展;六是造成化学污染。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全面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已刻不容缓。
农用地膜更是要科学使用与回收。1.购买标准地膜: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购买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杜绝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从源头上提高地膜的可回收性。2.农用地膜使用、回收违规要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和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第十五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站,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第二十三条: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护我们的农田,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我们向广大父老乡亲们发出倡议:
一、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农田残膜的危害,树立“残膜回收,利我利他”的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农田残膜回收工作。
二、及时回收残膜。在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清理田间的残膜,做到不留死角。可以采用人工捡拾、机械回收等方式,将残膜收集起来,妥善处理。
三、正确处理残膜。不要随意丢弃残膜,可以将其送到指定的回收点,或者交由废品收购站进行处理。同时,要避免残膜焚烧,以免造成大气污染。
四、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可以选择使用可降解农膜,减少残膜对环境的污染。
父老乡亲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做好农田残膜回收工作,为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隆盛合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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