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调解
双方就赔偿问题签订了赔偿协议
并按约履行了赔偿金
但事后一方反悔起诉至法院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书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自愿签字,在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无故反悔或拒绝履行。签订调解协议后反悔再起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但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签订调解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等情况下,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或者宣布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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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