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
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是监督和保护
车辆安全行驶的重要凭证,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
近日,在小榄镇兴宁路,
一男子站在
一辆大货车车头弯腰摆弄车牌……
这形迹可疑的一幕
被执勤的小榄交警尽收眼底!
2024年12月30日,看到摆弄车牌、形迹可疑的驾驶员张某后,执勤警员立即上前检查。而张某看到警员后,随即停止动作,并将车牌迅速藏到身后,佯装无事站在车旁。
经查,原来张某为逃避“电子警察”抓拍,便动了套牌的歪心思。当天,他从事先准备的号牌中挑出一副,准备用铁丝固定在货车车头以遮挡原车牌,没想到被抓现行……警员当场固定证据,收缴号牌并将张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严肃提醒:
伪造、变造号牌属违法行为,
且扰乱行车秩序,
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广大驾驶人:
切勿因一时小利在车牌上动手脚,
走上违法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严格按规定正确悬挂车牌,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
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
一经查处,从严处罚!
小编微信:XLWB26
来源: 中山交警。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方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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