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2025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缴费基数方面,根据《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7号)、《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15号)和《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中府〔2022〕1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确定我市2025医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上限:21210元
下限:4242元
在缴费费率方面,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率为7.8%(含生育保险),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0%,个人费率为2.0%,生育保险费率为0.8%;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费率为4.0%(含生育保险),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5%,个人费率为0.7%,生育保险费率为0.8%。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保人(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详见下图:
▲2025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
住院和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职工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应倍数调整,即由2022年101729元的相应倍数提高到2023年106342元的相应倍数。
参保人连续缴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其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220748元、813832元提高到1276104元、850736元,20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2024年度分别增加了55356元、36904元。
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3051元、2543元提高到3190元、2659元,20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2024年度分别增加了139元、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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