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节俭治丧文明新风,营造低碳环保、安全祭祀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铜峡市区域内有西山公墓、牛首山公墓两处经营性公墓,提供收费墓位;有牛首山吴忠市汉族公益性公墓、东寺沟回族公益性公墓、铝厂公墓、西山回族公益性公墓四处公益性公墓,以上四处公益性公墓殡葬用地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安葬,墓穴建设费、管理费等殡葬服务费用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群众自行承担。所有需安葬的遗体必须安葬在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区域内,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非公墓区域建造墓地、散埋乱葬。
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青铜峡市青铜峡镇的乱山子、臭泉沟和峡口镇的大小坪山等历史上形成的集中散埋点,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允许安葬遗体。
三、进入公墓区内所有遗体须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有序安葬,禁止随意选择埋葬点,禁止在公益性墓地采取绿化、围墙、堆放石块等方式私圈乱占,形成事实上的家族墓。禁止建造活人墓、“豪华墓”。提倡遗体深埋,鼓励采取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深埋等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四、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城镇居民办理丧事须在殡仪服务站内进行,不得在城镇的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尸体;不得在街道、居民区游丧、抛撒纸花、纸钱。
五、鼓励倡导广大群众选择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表达对逝者的缅怀,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践行文明新风。户外祭祀活动须按照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草)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用火相关规定,严防发生火灾。
六、殡葬服务站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墓销售价格按照获取土地使用权方式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经营者应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流程、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殡葬服务机构违规收费、捆绑消费等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电话:12315;青铜峡市民政局监督电话: 0953-3051003)。
七、对不在公墓内安葬,在公墓外自行乱埋乱葬者,人社部门依规不予发放丧葬费、抚恤金,民政部门不予殡葬救助,并由执法部门责令墓主家属限期改正。
八、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拒绝、阻挠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具体事宜由青铜峡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青铜峡市民政局
编辑:余劲草
初审:晁永刚
审核:黎晓园
终审:李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