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 征集河间红色档案资料

政务   2025-02-07 18:19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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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档案馆

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
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和深入挖掘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特别是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以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河间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红色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河间各地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等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征集。


  三、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报纸、图书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荣誉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子女、亲属、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图片(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图片原件或复印件。


  (三)实物类:反映党组织建设、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物件,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河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四)音视频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类: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内容、形式不局限于以上四类。


  四、征集方式


  此次红色档案资料征集为公益性征集,河间市档案馆采取捐赠、复制、寄存等方式广泛征集。


  五、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六、说明事项


  (一)河间市档案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凡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赠、复制、寄存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河间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河间市档案馆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四)本馆组织人员对所有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纳入征集进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本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人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 


  同时,继续广泛征集河间籍人士及在河间工作过的非河间籍人士创作,反映河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书刊、摄影、音乐和影像等作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平均、刘艳霞


  地址:河北省沧州河间市曙光路59号市政府院内市档案馆202室

  
  联系电话:0317—3221938


  电子邮箱:hjsdajb@163.com


  邮政编码:062450



编 辑 |   校 对 |  

编 审 | 叶 娟 监 制 | 李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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