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严禁借节日假期、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三、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
四、严禁违规用公款赠送、发放礼品;
五、严禁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六、严禁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七、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
凡今后继续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
中共青海省纪委
青 海 省 监 委
2024年9月29日
来源:青海纪检监察
主编 王建鼎
编辑 滕佩霖
校对 刘占玉
(总第 5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