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年,这些事儿关乎你我

文摘   2024-06-20 17:50   青海  

民法典

生活的百科全书

2024年5月28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颁布四周年

今年5月

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1

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从法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做出规定,既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保护胎儿利益条款正式确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

网络直播打赏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为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侵权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样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细化了各方责任,不仅有利于锁定侵权人,督促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4

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见义勇为者得不到鼓励,反要承担不利后果,必然助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规定,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见义勇为者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当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利益而遭受损害时,法律将为其提供救济以免除其后顾之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

英雄烈士不容玷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次规定了“英烈条款”,突出强调了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的“英烈条款”,对营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卫英烈精神的社会环境,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青海工会


主编  王建鼎

编辑  滕佩霖

校对  王   燕



(总第 5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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