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你的近亲属?
缔结婚姻关系应完全自愿
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确立婚姻关系
何种情形构成无效婚姻
胁迫结婚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主编 王建鼎
编辑 滕佩霖
校对 王 燕
(总第 5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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