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乐彬决定逮捕
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乐彬(副厅级)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周乐彬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周乐彬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周乐彬生于1963年2月,湖南隆回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曾任绥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邵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4月至2021年4月任洞口县委副书记、县长,后任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5日消息,周乐彬被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据新华社2024年9月14日消息,湖南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追责问责88名公职人员。消息称,2012年至2017年,洞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谋求短期政绩违规决策,多部门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共同谋划,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通过虚构安置补偿户、用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虚报棚改项目、以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等方式,虚报骗取套取挪用国家棚改补助资金。时任洞口县委原副书记、县长的周乐彬,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通报称,周乐彬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周乐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乐彬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