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汕尾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要求的公告
广大消费者,各活动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31号)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补贴范围、申报流程和审核环节进行调整优化,现将具体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补贴范围
将原活动方案“补贴范围和标准”中“对个人消费者在汕尾市内报废已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匹配使用的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即办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不再限制为带牌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自行车也可参与以旧换新补贴。
二、调整申报流程
(一)不强制要求遴选参与活动的商家和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新车的,备齐相关凭证就可通过活动平台申领补贴。
(二)将补贴申报流程调整为: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
(三)消费者申请时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但已登记上牌的旧车仍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所有新车均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活动平台已进行调整,删除上传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的要求;将增设消费者在平台公布名单以外的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申领补贴通道,具体时间以平台更新时间为准。
(四)关于“提交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的具体表述,对参与以旧换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的适用分类:一是已上牌的车辆,需上传旧车行驶证;二是无牌车辆但留存有购车发票的,可上传旧车发票作为佐证;三是无牌又没能留存发票的车辆,可填写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并上传作为佐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三、实行信息化审核
在补贴审核环节,我市活动平台通过省公安交管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比对,核验消费者是否完成新车登记上牌手续,作为判断补贴申请是否通过的指标之一,提高补贴资金审核效率。
四、关于异地报废电动自行车办理以旧换新补贴事宜
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或地区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只要符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申报的时限条件,且能按要求上传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的,在我市购买新车并开具正规发票、新车合格证和办理我市电动自行车牌照的,可以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附件: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wps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