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彭小立、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民生   2024-11-21 17:52   广东  

关于确认彭小立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彭小立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彭小立,男,汉族,2000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人。2024年9月2日傍晚,彭小立驾驶电动车途经三合村小溪边,遇到两名小孩溺水求救。彭小立意识到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遂即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最后在冰冷的山泉水中救出了溺水小孩。彭小立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平凡之中彰显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

经公示,在确认彭小立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彭小立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7日


关于确认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刘木庚,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平东镇南门村委九菜坑村人。2024年9月26日傍晚,南门村委九菜坑村民刘木庚途径山塘,遇到两名小孩溺水求救,刘木庚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成功将溺水的孩子救了上来。刘木庚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展现了救人于危难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经公示,在确认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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