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盖州交警大队开展
夏季交通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部分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酒驾案例
姓名: 赵某某
车牌号码:轻便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4年9月6日19时13分
查获地点:盖州市丹东线922公里200米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 张某某
车牌号码:轻便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4年9月6日18时57分
查获地点:盖州市丹东线922公里200米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马某某
车牌号码:三轮电动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4年9月13日13时51分
查获地点:盖州市熊万线3公里500米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1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01
酒驾、醉驾的“成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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