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行动 | 近期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文摘   2024-10-21 16:00   辽宁  

为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盖州交警开展

 秋季交通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酒驾案例



姓名:闫某某

车牌号码: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08日12时55分

查获地点:盖州市塔营线129公里500米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超载案例


姓       名:孙某某
车牌号码:辽HA**** 重型半挂牵引车
货车超载:超过核载质量6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扣6分






01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02

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规定的处罚标准是,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1

酒驾、醉驾的“成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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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货车超载的危害有哪些?

超过轮胎负荷,容易爆胎

车辆超载使轮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温度较高,极易造成爆胎事故。

重心不稳,变道、转弯、急刹时容易侧翻

货车超载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同时,由于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对制动器造成较强负荷,制动效能严重衰退,易导致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情况。

易破坏道路基础设施

货车超载对地面造成压力大,极易造成道路破损,还可能造成桥梁垮塌,对基础设施破坏力大。

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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