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标价板等有效形式,公示延伸服务收费、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等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遗体接运费、存放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等殡葬基本服务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乱收费。
四、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殡葬延伸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五、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价格垄断。
六、不得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七、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如发现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扰乱殡葬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编辑 | 曲彤彤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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