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自律经营意识,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经营主体的“亮照经营”及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主要查看商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照经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执照是否摆放在显眼位置;对未按要求“亮照”的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加以引导、教育,确保辖区商户执照齐全,主体“亮照”率达100%。同时,指导市场主体落实信息公示法定义务,及时年报、普及年报知识、强调诚信经营、远离经营异常名录。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对商户做好“亮照经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亮照经营”作为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依法“亮照经营”。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曲彤彤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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